四川音乐学院印章使用流程
一、常规用印
1.填写《用印申请表》(部门负责人签字,盖部门印章)
2.将《用印申请表》呈分管校领导签字
3.持完备的《用印审批表》(或领导授权书)到院办用印
4.用印完毕,用印人在《院办用印登记册》或《合同协议用印登记册》内作准确登记
5.将《用印申请表》留存院办
二、重大合同协议用印
1.领取《重要法律文书、重大工程合同签审程序》表
2.按表格要求内容填写,并找栏目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
3.将表格呈分管校领导签字
4.将表格呈院长签字
5.院办盖章,用印人在《重大合同协议用印登记》册内登记
6.将《重要法律文书、重大工程合同签审程序》表及一份盖章资料留存秘书科
三、其他用印流程:
1.毕业证、学位证:教务处、研究生处提出用印申请,呈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履行盖章手续。
2.工作证:持经人事处盖章的在职证明,履行盖章手续。
3.介绍信:持部门申请书(时间、事由、前往地点、部门盖章)直接履行盖章手续;特殊情况需经相关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履行盖章手续。
4.学生证:新办学生证,须集中统一办理,由各院系书面申请,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部门印章,到教务处盖章后,将申请书交院办,方可盖章;补办学生证,学生本人手写书面申请,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、盖院系公章,由学生本 人到教务处盖章后,将申请书交院办,方可盖章。
四川音乐学院行政公文制发流程
1.主办单位(提交部门)拟稿并填写“公文签发专用签”(1.涉及学院层面事项需经有关会议讨论批准;2.一般事务性公文,根据工作任务报分管领导批准)
2.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署“提交部门意见”(如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发文,由主办单位负责与有关单位会签,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)
3.院办秘书科核稿
4.院办主任审核并签署“发文部门意见”
5.分管院领导核准并签署签发意见(1.以学院行政名义向院内一般事务行文的通知、决定、通告、意见等;2.一般性事务报送的便函等材料)
6.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时报院长核准并签署签发意见(1.以学院行政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请示、报告、函等;2.以学院行政名义向院内发布的重要文件,如意见、通知、决定、通报、纪要)
7.院办秘书科复核、编号、缮印,同时院办信息科登记、用印院办秘书科分发、登记、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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